腦性癱瘓的診斷標準。
《中國腦性癱瘓康複治療指南》修訂的腦性癱瘓診斷標準為條件和2個參考條件:
1.必要條件。
(1)中樞性運動障礙持續存在;
(2)運動和姿勢發育異常;
(3)反射發育異常;
(4)肌張力和肌力異常。
2.參考條件。
(1)腦性癱瘓的病因學依據;
(2)頭部影像學證據(MRI、CT、B超)。
解釋:腦性癱瘓的診斷應滿足四個必要條件,兩個參考條件有利於尋找原因和證據,是非必要條件。腦性癱瘓的異常運動模式繼續存在,運動和姿勢發育異常,反射發育異常表明腦損傷發生在腦發育中,是腦性癱瘓的特征。
腦性癱瘓的臨床症狀主要發生在18個月前。
新生兒期後和嬰兒期腦損傷(缺氧、創傷、中毒、中樞神經係統感染)引起的腦性癱瘓症狀與腦損傷的時間有關。
目前,腦性癱瘓的診斷有擴大的傾向。在臨床實踐中,我遇到了許多早期被診斷為腦性癱瘓的兒童,實際上是精神發育遲緩,甚至隻是短暫的運動發育遲緩。
腦性癱瘓的診斷應采取謹慎的態度動發育落後和肌肉緊張低而診斷為腦性癱瘓。可疑兒童應根據病情變化和上述診斷條件進行跟蹤和觀察。避免給父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過度治療。
重慶市江北區校區:
谘詢熱線: 152-0230-7078
重慶市江北區海爾路179號(軌道交通四號線3A出口,城市公交中億陽明山水)
重慶市渝中區校區:
谘詢熱線:157-3628-2068
重慶市渝中區棗子嵐埡正街41號平街(兒童醫院後麵左行50米)
微信掃一掃